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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举办华中科技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此次大赛由我校承办,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参赛项目的选拔、培育、组织工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氛围,学校决定举办华中科技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6年4月至5月
    二、举办单位
    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启明学院
    三、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内有关院(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产业集团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具体成员名单另见)。
    本次大赛由华中科技大学创客空间、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研究生创新创业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创业与投融资协会参与协办。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单位参赛项目的选拔、推荐、指导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院系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15日-4月30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赛,组织动员团队报名,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参赛团队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教务科提交报名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详见附件),由各院(系)于规定截止日期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
    2.初赛评审(5月1日-5月5日)。大赛专家委员会组织对报名参赛项目进行材料初审,择优选拔40个项目进入决赛,其中,初创组、成长组入围项目各不超过10项。各院(系)要结合专家委员会初审意见,指导入围决赛团队的项目优化。
    3.决赛答辩(5月6日-5月10日)。入围决赛团队进行现场集中答辩,大赛专家委员会根据奖项设置评选出相应获奖团队,并对获奖团队及优秀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按照参赛类别设置相应奖项,其中,创意组设置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初创组和成长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项;三个组别设置入围奖若干。
    获奖团队将获得相应奖金鼓励,其中,一等奖奖金10000元/队、二等奖奖金8000元/队、三等奖奖金5000元/队,并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全省及全国竞赛,优先获得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基地资格及相关基金资助等。
    设院(系)优秀组织奖5个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八、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483449529,请各院(系)及有关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务处 雷红英
    联系电话:87542855
    电子邮箱:cxcy@mail.hust.edu.cn
    地址:南三楼307室
    启明学院 庞秀梅
    联系电话:87793423
    电子邮箱:cxcy@mail.hust.edu.cn
    地址:亮胜楼202室

   

校教〔2016〕7号附件1

校教〔2016〕7号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