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学校决定评选二〇〇九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〇〇九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就业过程中,能模范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维护学校声誉;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能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及基层工作。
(二)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人民奖学金”;
2.担任过至少一项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
3.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重修现象;
4.就业过程中无违约现象;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1、2、3条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由其所在班级及辅导员推荐,各院系严格按条件评选,并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请将审批表电子文件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87542328@163.com),文件名为“××院系优秀毕业生”,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2.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就业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3.学校统一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获选者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档案。
四、其他: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