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News Center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2009年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点击次数:

经与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协商,现将2009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 贷款对象:经院系认定审核同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必须在资助系统上确认该生为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

二、 贷款人数:将按各院系新生人数的20%下达计划,如有超过,需特别写报告说明原因及需增加人数。各院系应统筹好各年级的贷款人数,今年先办理非新生的贷款,毕业班的学生不能办理本次贷款。

三、 贷款应交材料及完成时间(  非新生9月7日,新生9月30日)
1.用钢笔填写真实无误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份 (8月31日上午10:00贷款工作安排会议时统一领取);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修改,但必须清楚并本人按手印。院系、专业要求填写标准统一的名称,选项打 √。“贷款期限:        个月”的填写,要计算月数。自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预定)2009年  10  月  20  日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款之 日(自定)          年          月          日(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最长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 款)。

附:审批表下载地址2009090215513745252.doc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最好是当年的);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学生证或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
6.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或中国银行武汉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园支行、同济支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7.非新生需院系教务室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院系要求学生按以上顺序装订贷款材料,经院系审核,付书记签字后,把合格的每个贷款学生的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交学校资助中心。同时根据贷款下达的计划,在资助网上审核贷款学生资料,通过后在资助网上上报。

四、签署合同:完成时间初定:非新生9月18日,新生10月15、16日。
1、大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学生工作处办公系统网上及广播通知学生签定合同。
2、学生在贷款名单中查找自己的合同号(要记住)。带学生证、身份证、借记卡、10元,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合同号所在区域签定《借款合同》、《借据》,并按手印。
3、学生在现场填写信封,写上家长收信邮编、地址、姓名,在信封右上角填写合同号及本人姓名,将本人的一份《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装入信封封好,现场交资助中心,由学生处统一邮寄。
4、学生现场领一份本人与银行签署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应一直保留好)。
各院系必须抓紧组织学生贷款工作,对续放贷款及本次申请办理贷款的学生可以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对续放贷款及本次申请办理贷款不成功的学生本人必须自己采取其它办法缴费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