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教学单位:
2018年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即将开始,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稿)(校教[2006]26 号),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学校教学名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授课纪律,立德树人,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2. 原则上,应具有15年及以上高校教龄,并具有教授职称。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条限制。
3. 近5年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岗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课时,教学科研岗教师在院(系)科研任务考核每年合格的情况下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含1门)本科课程。
4. 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各方评价优良,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5.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研究与实践,注重教材建设,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 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7. 学术造诣高,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二、评选步骤与方法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院(系)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院(系)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院(系)拟向学校推荐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本年度的校级教学名师。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于2018年10月16日前报送如下材料至教务处质量科:
1.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 2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3. 附件材料,包括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教学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请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复印件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核。
联系人:质量监控与督查科 杨老师;联系电话:87542423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