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8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参照《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校级专项项目和校级面上项目。
1.校级专项项目:根据《指南》,在全校推荐项目中择优遴选,旨在解决学校层面、学院层面、专业层面等突出和共性的教学问题,以期产出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2.校级面上项目:根据《指南》,结合各单位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以期产出在某一具体方面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资格
1.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均可申报。
2.校级专项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3.校级面上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四、申报方式与流程
申报方式分为自由申报和定向委托。具体流程如下:
1.校级专项项目
校级专项项目由两种方式产生:
(1) 教师自由申报、单位评审排序后报送至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即立为校级专项项目。
(2) 由学校教务处定向委托已具备良好工作基础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我校人才培养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项目研究;对定向委托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即立为校级专项项目,论证不通过则不予立项。
2.校级面上项目
未参加校级专项项目评审但通过单位评审或校级专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立为校级面上项目。
五、申报限额
1.各单位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数量的3%向学校推荐项目,且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数最多不超过10项。
2.各单位推荐项目名单中排序前50%(以限额数量计算)且主持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项目,具备参加校级专项项目评审的资格。
3.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校级教研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校级教研项目。
六、相关说明
1.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评审和报送。
2.省级教研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原则上来源于校级立项项目。报送省级教研项目申报材料时,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
3.校级专项项目由学校教务处专门划拨经费资助,由各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使用;校级面上项目经费已打包进入各单位教学运行费,由各单位负责提供经费支持,学校不再单独拨付经费。
七、工作安排
2018年10月10日前,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1.各单位推荐工作说明: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内容主要为推荐工作程序、专家组成员名单等。
2.《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所有推荐项目一起排序。
3.《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所有推荐项目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以上文档均需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王莹
联系电话:027-87558300
电子邮箱:wangying@mail.hust.edu.cn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3.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