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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点击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2018年9月份将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评定范围、条件、组织机构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生。

  2、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生。

  二、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三、评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党、团处分者或学校及学院任何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或损失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给学校、他人造成重大损失者;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捏造事实、伪造证明、诬陷诽谤他人以获取奖学金者;

5)导师一票否决制,导师在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说明理由后可以否决自己所带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7)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取消评选资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9)超过资助年限的学生;

10)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11)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奖学金评定机构

  1、由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奖学金的评定及相关事宜。

  2、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学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成,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3、评定的具体工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评定办法

    一、 学习成绩(70分)

1、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70%

2、课程成绩计算时间:以2018930日前研究生系统导出的课程成绩计算。随上年级跟读的学生以相同的课程成绩进行计算。

3、仅2017级硕士博士在一年级期间的学习成绩参与评定。

    二、学术表现(20分)

1、学术论文

有效的学术论文指学生201791日至201893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并以期刊原件为准,录用函、样刊等一律不采纳。

1)期刊分值:权威期刊10分,核心期刊7分,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4分,各种增刊、专刊等非正式刊物一律不采纳;其他极特殊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

2)成果认定:所有成果均认定第一作者。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算第一作者。

3)期刊认定:权威刊物见校最新核定的“权威期刊目录”;核心刊物目录以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学院认定的当年CSSCI刊物目录为准。

4)一般期刊为上述范围外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期刊。

2、学术会议

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加5分,大会发言加4分,分论坛发言加3分,论文入选(含书面发言)加2分。发言名单确认一律以会议议程原件为准;论文入选认定以会议论文集原件为准;导师(含课程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以论文入选加全分。

注:同一学术成果以不同形式出现时按其所获最高分值计分一次。学术表现总分为20分,累计分值超过20分者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评定权。

3、专业竞赛

各类由教育部等官方机构和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且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定的专业竞赛,国际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单项奖加4分;全国范围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单项奖加3分;全省范围内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单项奖加2分。全校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

三、思想品德及活动参与(10分)

1)综合荣誉类

1、获得学校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校级表彰者加3分,获得校级优秀团员加1分。

2、获得省级(含)以上表彰者加5分。

3、按研工部规定,其评选的“服务之星”即为校优干荣誉,其他奖项,与研工部商议后,给予2分以内的分值加分。

2)校园文化类

1、凡参加本院本校活动,如研究生足球联赛、研究生篮球联赛、研究生冬季长跑比赛、校研究生优秀宿舍、研究生运动会、才艺十佳、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健康大使等,获奖者按照活动的奖项设置可加0.52分(校一等2分、校二等1.5分、校三等1分、校优秀0.5分,院一等1分、院二等三等优秀0.5分),具体奖项由学工组和学院研究生会认定。

2、凡组织或参加本院本校文体活动(未获奖)的学生,上学年组织或参加活动数量3-5项(含5项)加0.5分,超过5项加1分,加分上限为1分。

注:

1、同一类型荣誉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其它可累计加分,加满为止。党务类、优干(含积极分子)类、三好类、活动获奖类分属不同类别。

2、思想品德及活动参与的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者按照10分计算。

四、其他说明

1、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2、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上一学年度取得,即201791日至2018930日。

第三部分:评定时间及公示制度

1)第一阶段:统计上学年各项成果并上交原件及复印件

1. 927日下午5点前,班长汇总明细表后发到辅导员邮箱;

2. 研究生系统导出的加权成绩已发到班长处,如有问题,在填写成果登记表时将成绩填写正确并加红。

3. 928日下午5点前,学生将下列材料交于各班班长(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封面写上班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和材料目录)。包括各类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系统导出后打印即可),参加或组织各类活动的证明(如合影、推送截图或组织方证明)等。材料未完全上交或者请其他同学代交材料而漏交的,后果自负。

2)第二阶段:计算加分情况

辅导员组织各班班长及党支书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认真核对、整理、计算各项分值。

3)第三阶段:公示加分明细统计

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各项评定成绩,向学生公布初评结果,公示期限为3天。若有异议,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异议,异议书必须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若有调整,将调整结果反馈。3天之内无异议则评定结果生效。

4)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名单上报

按照加分排序,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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