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维护毕业生及招聘单位的权益,使我院毕业生拥有长期稳定的就业需求和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对我院毕业生申请办理解约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违约前需先当面告知辅导员,征得学院同意后方能违约;如果出现未告知学院就擅自与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学院一律不予承认,不予签字盖章;
二、对于即将违约的毕业生,学院将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为两周。公示无异议后,该生才能按照学校违约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学院将在对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进行毕业鉴定时,对该生的违约情况如实记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毕业生登记表将放入个人档案;
四、此管理办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此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新闻学院学工组。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