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学校决定进行2013级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以2012版培养计划为基准进行修订,修订幅度小于10%,可不做修订,仍沿用2012级培养计划,变更内容在执行计划中调整。
二、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重点如下:
(一)对照教育部高教司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名称有变更的各专业应根据新专业名称对原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订。具体变更专业名单见附件。
(二)临床医学专业应根据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精神制定我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目标明确,课程设置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临床能力的培养。
(三)启明学院各类实验班培养计划应在启明学院统一框架下,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精神,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和原则进行修订。
(四)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教高〔2012〕11号)文件精神,对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修订。
三、注意事项
(一)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原则上不做修订;专业基础、专业核心、专业方向等各类课程修订幅度控制在20%以内,超出者请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并获批准后方可修订。
(二)2013级培养计划的修订请在12版培养计划电子版(教务处主页-本科教学-培养计划)上用红色标记修改,修改后的格式由教务处统一排版。
(三)新增课程的课程编码栏请空缺,有变更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不能沿用原课程编码,请将课程编码栏空缺。一门课程和课程设计不得跨2个(及以上)学期开设,跨学期的课程和课程设计请分别加上名称和学时,课程编码栏空缺。
(四)请仔细核对修订后培养计划中的第六点(学时与学分)中的各项数据,务必与教学计划进程表中的学时、学分一致。
(五)各院(系)请于2013年元月15日前将修订好的培养计划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请签署意见;电子文档请发送至shitouluo@163.com。
四、医科各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由教务处医科办公室负责协调。
五、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由启明学院负责协调。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专业信息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bkzyxxhzb-fj.xls13559943766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