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教师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进步和提高,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将选聘部分优秀的业务课教师担任本科生低年级(一、二年级)班主任。为明确本科生班主任的职责、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教学及科研水平的专任教师;
2、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学习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
4、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吃苦耐劳,自身素质高。
二、教师班主任的基本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引领与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参与学生的日常管理,积极参与学生各项活动,与所带班级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班级情况。
3、关心学生的专业学习,引导学生端正思想和学习态度,鼓励学生树立自强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引导所带班级积极创建校“优良学风班”及争取其他校级荣誉;
4、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给予生活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存在问题等各类型的学生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5、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三、教师班主任的工作量
1、每学年组织专题讲座1次以上,向学生讲解专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培养目标和学习重点;
2、每周下学生课堂或寝室不少于1次,每学年参加学生“三早”不少于2次;
3、每月参加班级活动或党团活动或主题座谈等不少于2次,每次2个学时,每学年不少于40个学时;
4、每月与学业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谈话不少于2人次,每学年不少于20人次。
5、与学生谈话指导应做好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将作为聘期考核依据。
四、教师班主任的聘任与管理
1、成立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院院长、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
2、领导小组负责教师班主任的岗位聘任、管理及考核工作;
3、本科一、二年级每个班配备1名教师班主任,班主任的聘任采用个人申请与学院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班主任名单,由学院聘任,聘期两年;
4、2012年起学院新进的业务课教师必须担任至少两年的教师班主任;
5、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在聘期中期和聘期结束时分别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教师,由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撤换或处理。
五、教师班主任的考核
新闻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班主任考核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实施,汇总年度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班主任等。教师班主任的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内容工作绩效自评(20%)、学生评价(60%)和学院评价(20%)三部分组成:
1、工作绩效自评:班主任填写《新闻学院教师班主任工作自评表》进行自评;
2、学生评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填写《新闻学院教师班主任评分表(学生用)》不记名评分完成;
3、学院评价:由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填写《新闻学院教师班主任评分表》评分完成;
被指导的班级获得当学年校“优良学风班”,在前三项汇总的基础上加5分。
六、教师班主任的奖惩
1、由学院结合考核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教师班主任津贴;
2、每年总得分排名前3位的教师班主任获得新闻学院“优秀教师班主任”称号;
3、教师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新闻学院综合改革聘期任满考核指标,与作为专任教师参评各级各类荣誉及奖励相挂钩。
七、本实施办法由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党总支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暂行办法
为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落实学院综合改革目标,构建新型师生关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教师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和《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关于实施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实际,选聘优秀专业课教师担任本科生高年级(三、四年级)学业导师。为明确学业导师的职责、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学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教学及科研水平的专任教师;
2、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学习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
4、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吃苦耐劳,自身素质高。
5、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相关学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6、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具有专业实践和就业方面的相关社会资源。
二、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态度;
2、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熟悉本专业的课程结构及特点,了解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专业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提高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同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3、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兴趣爱好,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和专业方向选择进行学业指导;
4、注意发现学生的优势和特长,鼓励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对学生的专业实习和就业进行指导,为学生提供相关帮助。
三、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量
1、每学年集中指导应不少于2次,向学生讲解专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培养目标和学习重点;
2、每月与学业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谈话不少于2人次,每学年不少于20人次;
3、每学年开设专题就业指导讲座或座谈不少于2次,聘期内至少对学生个别指导1次;
4、与学生谈话指导应做好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将作为聘期考核依据。
四、本科生学业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1、成立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院院长、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
2、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岗位聘任、管理及考核工作;
3、本科三、四年级每个班配备1名学业导师,学业导师的聘任采用个人申请与学院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学业导师名单,由学院聘任,聘期两年;
4、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在聘期中期和聘期结束时分别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学业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撤换或处理。
五、本科生学业导师的考核
新闻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实施,汇总年度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班主任等。学业导师的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自评(20%)、学生评价(60%)和学院评价(20%)三部分组成:
1、工作绩效自评:学业导师填写《新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自评表》进行自评;
2、学生评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填写《新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评分表(学生用)》不记名评分完成;
3、学院评价:由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填写《新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评分表》评分完成;
4、被指导的班级获得当学年校“优良学风班”,在前三项汇总的基础上加5分。
六、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奖惩
1、由学院结合考核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本科生学业导师津贴;
2、每年总得分排名前三位的本科生学业导师获得新闻学院“优秀本科生学业导师”称号;
3、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新闻学院综合改革聘期任满考核指标,与作为专任教师参评各级各类荣誉及奖励相挂钩。
七、本实施办法由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党总支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科技创新导师聘任暂行办法
为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落实学院综合改革目标,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调动本科生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专业优势、科研优势,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塑造优良学风,学院决定在全院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创新导师的聘任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成材,愿意为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2、热心该项工作,在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有合适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供学生参与;
3、担任本科生科技创新导师的专任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科技创新导师的职责
1、担任新闻与信心传播学院学生创新团队指导教师,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建设,完成团队成员的选拔和培训,定期开展项目咨询与辅导会,促进学生科研水平和动手能力的提高;
2、制定学生科技创新培养方案,设计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3、指导学生团队参加文科大学生计算机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国际、国内比较权威的科技创新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三、科技创新导师的工作量
1、定期指导学生,原则每周至少见面指导一次,在导师日志上做好记录;
2、原则上应每人每年指导有科研兴趣的学生完成一项以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含科技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实践项目等);
3、原则上每人每年带领学生参加一项以上国际、国内比较权威的科技创新比赛,获得国家级以上的奖项。
四、科技创新导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
1、成立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院院长、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分管教学的主任为组员,负责科技创新导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采用个人申请与学院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科技创新导师名单,由学院聘任,聘期两年;
3、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在聘期中期和聘期结束时分别对科技创新导师进行考核,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撤换或处理;
4、学院对本科生科技创新导师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无偿使用学院实验室设备、仪器等。
5、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必须购买的材料在批准后可以购买,给予报销。
6、导师利用学校资源指导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的发明、专利、创造等一切成果版权归学院所有。
7、科技创新导师的考核计入学院综合改革的考评,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中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党总支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