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评选范围、奖励办法及指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016年,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如下表:
院系代码 | 院系名称 | 博士指标(个) | 硕士指标(个) |
450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2 | 科学学位 2个 | 专业学位 2个 |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 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超资助年限的学生(博士四年级以上,硕士二年级以上);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九)硕士研究生上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未达到专业前50%者。
(十)十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一)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具体评定办法说明
(一)评选办法
具备申请条件者,根据评审入围依据,采用计分制,将各项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以最后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参加答辩名单,评审委员会根据入围者答辩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入围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由四个部分构成,分别为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竞赛获奖、社会工作所获荣誉和学习成绩。其中,科研成果的系数为0.8,竞赛获奖的系数为0.1,社会工作所获荣誉的系数为0.05,学习成绩的系数为0.5。
1.各个指标的细化说明
(1)科研与专业实践成果
学硕及博士: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和著作两个部分。其指标细化说明如下:
①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的分数根据刊物级别进行计算。刊物级别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权威期刊(A类权威或SSCI、B类权威或EI、D类权威)和CSSCI期刊。其中,A类权威期刊论文(或SSCI论文)100分/篇,B类权威期刊论文(或EI检索论文)50分/篇,D类权威期刊论文25分/篇;A类、B类、D类论文的系数为0.5;CSSCI论文15分/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六版)10分/篇;CSSCI论文的系数为0.4,《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论文的系数为0.3。《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论文的加分上限为2篇。此外,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此项加分上限为2篇。
②专著: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每部著作折算为CSSCI论文2篇;担任主编出版学术编著,每部著作折算为CSSCI论文1篇。
专硕:“科研与专业实践成果”包括研究实践成果和业务实践成果两个部分。其指标细化说明如下:
先将每个部分计算出分数(其中第一部分再折算成百分制),然后将两部分得分按权重4:6加权合并,即研究实践成果分数占40%,业务实践成果分数占60%。相加所得的总分,即为候选人“科研与专业实践成果”部分的得分。
这两个部分的计分方法如下:
(一)研究实践成果:成果的计分方式与学硕的计分方法一样。统分后,总分最高者记为100分,然后以此作为依据,将后面候选人的得分在100分基础上换算过来。假设有4个候选人,第一名学术实践成果为50分,第二人为20人,那么,在100分的基础上,第一名为100分,第二名为40分。
①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的分数根据刊物级别进行计算。刊物级别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权威期刊(A类权威或SSCI、B类权威或EI、D类权威)和CSSCI期刊。其中,A类权威期刊论文(或SSCI论文)100分/篇,B类权威期刊论文(或EI检索论文)50分/篇,D类权威期刊论文25分/篇;A类、B类、D类论文的系数为0.5;CSSCI论文15分/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六版)10分/篇;CSSCI论文的系数为0.4,《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论文的系数为0.3。《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论文的加分上限为2篇。此外,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此项加分上限为2篇。
②专著: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每部著作折算为CSSCI论文2篇;担任主编出版学术编著,每部著作折算为CSSCI论文1篇。
(二)业务实践成果:此部分由10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定委员会来打分,总分是100分(即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打分的依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业务实践经历的丰富程度。观测指标为业务实践的总时间(在一家单位连续实践时间超过30天即算作一次实践)、介入实践单位工作的深度等等。
②业务实践成果的质量与数量。在业务实践中,自己主持或参与的作品、报告、创作、创意、设计、文案、产品、网页等,被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采纳、刊登、发表、播放或应用。请提交不超过5件的代表性成果供评定委员会评定;如被采用的成果少于5件,则以实际作品数量提供。需具体说明成果的具体参与、被采用情况,并提供旁证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并准备随时被核查。
③业务实践成果的影响力。请提交作品被采用/发表后社会影响力方面的资料,包括被转载、引用,以及被关注,被相关部门鉴定,或者应用后产生的实际效益等。
(2)竞赛获奖
竞赛根据获奖级别进行打分,只认定各项竞赛前三名。其中,国家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0分、25分、10分,省级竞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5分、3分。该项系数为0.1。
注:国家级非政府部门认定的竞赛获奖,如公关策划大赛,降为省级竞赛获奖加分。
(3)所获荣誉
国家级荣誉每项100分,省级荣誉每项30分,校级荣誉每项10分。该项系数为0.05。
注:同一类型荣誉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如研究生同时获得“全国三好学生”“湖北省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只计最高级“全国三好学生”一项。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起始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之日,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以该时间段内已出加权成绩为准。该项系数为0.5。
2.其他说明
(1)以上各项均可以累加。
(2)科学硕士分数相同者,首先,以论文刊物规格高低为评判标准,论文所发表刊物规格高者优于论文所发表刊物规格低者;其次,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署名优于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署名者。然后,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实践成果可以作为优先参考的依据。
六、材料要求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起始为研究生入学之日,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0月10日,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二)所有成果均须提供原件,课题须提供项目申请书,所有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和材料明细。备注: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即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因学校给定的评选时间与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十分接近,无法提供获奖原件或学校的公示文件,因此2016年此项奖项以学院评选结果为准,无需提供原件或学校文件,特此说明。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学习成绩除外)。
七、评选程序、时间和步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学校安排执行,具体评选安排如下表:
时间 | 评选步骤 |
9月23日—10日10日 | 报名申请。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登陆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自评得分交给班长,班长收齐材料后,于10月10日下午6点前统一送到东六楼学工组111办公室。逾期不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
10月11—13日 | 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学生自评分数进行审核,最终以1:2的比例公布入围名单。 |
10月13—16日 | 现场评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公开答辩时,每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为3分钟。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建议人选。 |
10月17—21日 | 公示。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
10月24日 | 上报学校。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
八、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
张 昆 新闻学院院长
詹 健 新闻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
钟 瑛 新闻学院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
李 磊 新闻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
唐海江 新闻学院新闻系主任
余 红 新闻学院传播系主任
郭小平 新闻学院广电系主任
李华君 新闻学院广告系主任
张明新 新闻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负责人
陈少华 新闻学院出版专业负责人
熊利萍 新闻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杨丽萍 新闻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学生代表若干
学生代表应执行回避制度,当本人申请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