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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有关教学单位:

2018年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即将开始,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稿)(校教[2006]26 号),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学校教学名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授课纪律,立德树人,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2. 原则上,应具有15年及以上高校教龄,并具有教授职称。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条限制。

3. 5年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岗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课时,教学科研岗教师在院(系)科研任务考核每年合格的情况下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含1门)本科课程。

4. 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各方评价优良,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5.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研究与实践,注重教材建设,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 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7. 学术造诣高,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二、评选步骤与方法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院(系)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院(系)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院(系)拟向学校推荐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本年度的校级教学名师。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于20181016日前报送如下材料至教务处质量科:

1.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 2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3. 附件材料,包括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教学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请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复印件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核。

联系人:质量监控与督查科 杨老师;联系电话:87542423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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