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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所)、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各校选派计划与类别比例要求

2011年我校选派计划为83人,各院(系、所)可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1:1的比例推荐报研究生院。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3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320日 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 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研究生院将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院(系、所)向学校研究生院推荐,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的同学由研究生院组织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信息。

2、时间表

 

   
201012 各院(系、所)利用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并发动教授、辅导员,指导和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20111 申请人在学校HUB系统中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表格的填写
2011223日前 申请人经院(系、所)同意后将HUB系统中“国家建设高水平项目”申请表(校内版)打印三份,交给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
2011228日前 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汇总、排序(在HUB系统中)后,由院(系、所)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134日左右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201139日至19 通过学校评审的同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一式三份,并将纸质资料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1321日左右 研究生院将学生资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五、 派出与管理

留 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 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 (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0108

 

校内

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应提交到院(系、所)

材料清单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申请表》(HUB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所)填写)

3、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必须用国外学校专业信纸)

7、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本科生到教务处开,研究生不需要开具,上报国家时再由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统一出具)

11、毕业证明(在院(系、所)开具毕业具体日期证明)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家级考试成绩)

13、学习计划(攻博的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须导师认可后签字)

16、获奖证书复印件(五份以内)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用夹子或塑料文件袋(一式三份,申请学费人员提交四份)上交。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六楼

联系电话:027-87543520 87544547

邮编: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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