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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学生评教结果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动员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按时间要求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本学期网上评教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上课信息的核对

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教务员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单位教师上课信息。核对时间为本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2017116日至20171117日),登陆网址:http://mis.hus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教务员HUB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核对注意事项如下:

1. 各单位教务员应认真核对本单位教师上课信息,根据上课的实际情况,核实每个课堂的课堂类型、任课教师。有多位教师的课堂,须列出全部教师,并附照片。

2. 确认对应课堂班级是否正确,如有问题及时更正。在HUB系统里调整班级信息后,评教系统会随之变化。

3. 所有课堂按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PBL课和实践课5大类进行分类。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PBL课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实践课(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大学物理实验》、针对留学生或重修生开设的课堂等不参与网上评教。

4. 教务员核对完毕后,各单位应将教师上课信息以邮件形式发给每位任课教师或张榜公示,待任课教师全部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评教。发现有错、漏情况,应及时修正,并交任课老师确认。

5. 为提高网上评教结果的准确性,各单位应鼓励任课教师将照片上传到评教系统上,方便学生评教时辨别。上传路径:“HUB系统登录”→“信息在线查询系统” →“个人信息中心”→“上传个人简介照片”。

6.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核对工作,防止误评、漏评或对应错误评价指标等情况的发生,以避免因审核不严和调整不当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

7. 课程信息的调整工作,特别是课堂的删除、拆分等操作,必须在学生评教开始前完成。学生评教开始后,原则上不再允许调整;如确有特殊原因要调整的,须填写《“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2)交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学生评教开始后再调整课程信息将纳入院(系)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评估。

8. 核对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找注册中心帮忙解决。(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7540900;邮箱:chendp@hust.edu.cn。)

二、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

1. 各院(系)应成立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单位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宣传动员、过程监控等组织工作。

2. 各院(系)教务部门与学工部门应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应在评教前做好网上评教重要性的宣传和指标内涵的解释,保障评教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评教开始后要密切关注评教进度,督促学生在截止时间之前对所有任课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 学校鼓励院(系)组织学生集中评教,尤其是大一新生。

三、学生网上评教

学生评教起止时间为20171118日至2018121日。“课程中心”网址:http://curriculum.hus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学生HUB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学生评教注意事项如下:

1. 学生应认识到评教是保障自己进一步受到良好教育的重要渠道之一,应认真行使自己的权益,严禁敷衍应付。

2. 学生不用担心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系统会自动屏蔽学生的个人信息,教师及院(系)仅能查到各任课教师总体评价结果。

3. 评教页面中,实践课(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大学物理实验》及针对留学生或重修生开设的课堂等下方会显示“不参与评教”,点击后无评教界面出现属于正常现象。

4. 学生在对某门课程进行评价时,只有完成此课程所有教师的所有指标的评价后才能提交,否则系统将显示此课程“评价未完成”。提交后的评价结果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四、评教信息查询与反馈

1. 各单位查询评教信息:学生评教过程中,各院(系)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http://mis.hust.edu.cn),按“上课班级”或“上课课程”分类查看学生评教进度,提醒上课班级学生及时评教。学生评教结束且在教务处发布核对评教数据后,各单位可在网上查看教师评教结果。

2. 任课教师查询评教结果:教师可通过“课程中心”查看评教结果。“课程中心”网址:http://curriculum.hus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教师HUB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3. 关于教学管理人员核对教师上课信息、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教结果查询的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4. 教务处反馈学生评教信息:教务处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最终评教结果反馈给各院(系)教务科。

五、相关说明

学生评教结果及相关数据会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教学竞赛、教学名师及其他教学相关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请各院(系)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教。

教务处咨询电话:87542423(联系人:刘老师);邮箱:zlblj@hust.edu.cn

注册中心咨询电话:87540900(联系人:陈老师);邮箱:chendp@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网上评教操作手册

2.“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信息调整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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