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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二〇〇九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公示

发布时间:2009-06-03 作者: 浏览次数: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二〇〇九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我院初步评选出二〇〇九届优秀毕业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黄 玲、周晓荷、彭立、徐志恒、肖杨、石静远、席方丹、刘明珊、张曼婷、安俊伟、何海铭、田臻宸、童泠俐、彭芸、崔颖、张欢欢、陈晴、朱凡、刘彦婷、崔倩、施 怿、马琼、钟杨、贺秋爽、程洁、张雄飞、黄芳圆、吕璇、苏翔、杜小奎、肖慧、黄欢、高凡春、何丽琼、郑思、幸倩、王婧菲、朱声仄、刘露、陈雪紫、王娇艳、 黄晶、刘红、农旭、王力、陈雅琪、黎梦怡、谭荣友、姜峰、汪升兰、余永桂、邱京文、章强、周青

公示时间6月3日至6月6日,对这54名同学的评选资格有异议者,可以向毕业班辅导员徐俏俏老师或党总支副书记高顺文老师举报,联系方式:高顺文  13607104858  swgao@mail.hust.edu.cn;徐俏俏 13016442836 xuqiaoqiao1210@163.com。为配合调查,举报时请署真实姓名。

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就业过程中,能模范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维护学校声誉;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能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及基层工作。

(二)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人民奖学金”;

2.担任过至少一项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

3.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重修现象;

4.就业过程中无违约现象;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1、2、3条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生。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六楼

联系电话:027-87543520 87544547

邮编: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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