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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作者:杨秀清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精神,为持续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范围

1.院(系)自查,检查范围是所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见附件1)。

2.学校重点检查,检查范围是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工作程序

1.落实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所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签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书》(附件2),报本科生院备案。

2.加强重点检查。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系统梳理获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完成《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3)。

3.做好检查总结。评估分析重点检查范围内的专业建设质量,第二批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填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4)、《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附件5)。

4.公示检查材料。检查材料在报送学校前,学院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做好有关安排部署。院(系)要及时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年度目标任务日常督办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各专业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细化年度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建设,加强条件建设和保障,改进评价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五、报送材料

请有关院(系)于10月2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PDF版(盖章)及WORD版。

1.《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书》(所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填报);

2.《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第二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填报);

3.《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以院系为单位,统计第二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情况);

4.《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以院系为单位,总结第二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学计划与建设管理科 姜老师,电话:87542323;邮箱:jiangf_hust@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名单

2.《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书》

3.《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4.《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

5.《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10月9日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六楼

联系电话:027-87543520 87544547

邮编: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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