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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学生评教结果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动员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按时间要求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本学期网上评教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上课信息的核对

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教务员登录“华中科技大学课程平台---评教后台”,在“基础数据管理---教师排课表”一栏核对本单位教师上课信息。核对时间为本学期第13—16周(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登录网址:https://smartcourse.hus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教务员登录“智慧华中大”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核对注意事项如下:

1. 各单位教务员应认真核对本单位教师上课信息,根据上课的实际情况,核实每个课堂的课堂类型、任课教师、选课人数,有多位教师的课堂,须在HUB系统列出全部教师。如有问题及时更正,在HUB系统里调整课堂信息后,课程平台会自动同步相关信息。

2. 所有课堂按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艺术课和集中实践环节5大类进行分类。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艺术课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实践课(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专门针对重修生开设的课堂及课堂人数少于10人,或授课少于6学时,或前三轮上课(同一门课)等情况不参与网上评教。

3.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核对工作,防止误评、漏评或对应错误评价指标等情况的发生,以避免因审核不严和调整不当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

4. 为鼓励教师加强课堂管理、推进教学改革,以下人员可申请不参与学生评教: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近五年获校教学名师、课堂教学卓越奖(优质奖)、宝钢优秀教师奖、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或开展教学方法改革探索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可经个人申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上教师的教学情况审核由所在院系统一认定。

5. 课程信息的核对工作,特别是课堂的删除、拆分等操作,必须在学生评教开始前完成。学生评教开始后,原则上不再允许调整;如确有特殊原因要调整的,须填写《课程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2)交本科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才能进行。

6. 核对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在“华科评教系统沟通群”进行咨询。

二、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

1. 各院(系)应成立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单位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宣传动员、过程监控等组织工作。

2. 各院(系)教务部门与学工部门应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应在评教前做好网上评教重要性的宣传和指标内涵的解释,保障评教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评教开始后,各院(系)教务员可通过“华中科技大学课程平台---评教后台---评教分析”( https://smartcourse.hust.edu.cn)实时关注评教进度,督促学生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所有评教。

3. 学校鼓励院(系)组织学生集中评教,尤其是大一新生。

三、学生网上评教

学生评教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23日。学生可登录“华中科技大学课程平台---评价问卷”(https://smartcourse.hust.edu.cn),或经企业微信APP登录---工作台---课程平台---教学评价---评教问卷进行评教,用户名和密码为学生“智慧华中大”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学生评教注意事项如下:

1. 评教是帮助学校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保障自己受到更好教育的重要渠道之一,应认真行使自己的权益,严禁敷衍应付。

2. 学生不用担心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系统会自动屏蔽学生的个人信息,教师及院(系)仅能查到各任课教师总体评价结果。

3. 学生在对某门课程进行评价时,只有完成此课程所有教师的所有指标的评价后才能提交,否则系统将显示此课程“评价未完成”。提交后的评价结果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4. 为保证客观公正,在评教完成后学生方可查看该课程成绩。

四、评教信息查询与反馈

1. 学生评教结束且在本科生院发布核对评教数据后,各单位教务员可登录华中科技大学课程平台https://smartcourse.hust.edu.cn查看本单位教师评教结果。

2. 任课教师可通过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课程平台” https://smartcourse.hust.edu.cn或经企业微信APP---工作台---课程平台---教学评价查看评教结果,用户名和密码为教师“智慧华中大”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五、相关说明

学生评教结果及相关数据会作为各类教学评奖评优、教师职称晋升等的重要参考指标,请各院(系)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教。

本科生院咨询电话:87542423(联系人:党老师);QQ群: 675853743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咨询电话:87540900(联系人:陈老师);邮箱:chendp@hust.edu.cn


附件:1.学生评教操作手册

2.课程信息调整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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