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que Terre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新闻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9月份将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评定范围、条件、组织机构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二、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

三、评定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党、团处分者或学校及学院任何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或损失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给学校、他人造成重大损失者;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捏造事实、伪造证明、诬陷诽谤他人以获取奖学金者;

(5)导师一票否决制,导师在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说明理由后可以否决自己所带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7)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取消评选资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9)超过资助年限的学生;

(10)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11)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三、奖学金评定机构

   1、由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奖学金的评定及相关事宜。

   2、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学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成,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3、评定的具体工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评定办法

一、 学习成绩(70分)

1、学习成绩计算方法:一年级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70%

2、课程成绩计算时间:以2016年9月27日前到达院教务科的课程成绩计算。随上年级跟读的学生以相同的课程成绩进行计算。

二、学术表现(20分)

1、学术论文

有效的学术论文指学生入学注册报到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随上年级跟读的学生以该生入学注册报到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并以期刊原件为准,录用函、样刊等一律不采纳。

(1)期刊分值:权威期刊10分,核心期刊6分,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3分,各种增刊、专刊等非正式刊物一律不采纳;其他极特殊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

(2)成果认定:所有成果均认定第一作者。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算第一作者。

(3)期刊认定:权威刊物见校最新核定的“权威期刊目录”;核心刊物目录以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学院认定的当年CSSCI刊物目录为准。

(4)一般期刊为上述范围外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期刊。

2、专业竞赛

各类由教育部等官方机构和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且经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定的专业竞赛,国际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单项奖加2分;全国范围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5分,三等奖加3分,单项奖加1.5分;全省范围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单项奖加1分。全校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3、学术会议

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加3分,大会发言加2分,分论坛发言加1分,论文入选(含书面发言)加0.5分。发言名单确认一律以会议议程原件为准;论文入选认定以会议论文集原件为准;导师(含课程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以论文入选加全分;

注:同一学术成果以不同形式出现时按其所获最高分值计分一次。学术表现总分为20分,累计分值超过20分者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评定权。

三、思想品德及活动参与(10分)

以下各类获奖荣誉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1、获得学校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校级表彰者加3分;获得校级(不含)以上表彰者加5分。

2、按研工部规定,其评选的“服务之星”即为校优干荣誉,其他奖项,与研工部商议后,给予2分以内的分值加分。

3、凡参加本院本校活动(指校研工部组织的面向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集体活动),如研究生足球联赛、研究生篮球联赛、研究生冬季长跑比赛、校研究生优秀宿舍、研究生运动会、才艺十佳、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健康大使等,获奖者按照活动的奖项设置可加0.5—2分,具体分值由学工组认定。

同一类型荣誉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其它可累计加分,加满为止。党务类 、优干(含积极分子)类、三好类、活动获奖类分属不同类别。

 

第三部分:评定时间及公示制度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二、评定时间为9月22日——10月10日

(1)2016年9月30日中午12:00以前,学生将下列材料交于各班负责人(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封面写上班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和材料目录):

A、《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成绩单(盖教务公章,可以班级为单位去教务员处打印);

B、各类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思想道德、集体活动的自述材料,各种证书必须要有原件,不接收传真、电子件或者网络公示等形式的证明;

C、研究生入学起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截止在2016年9月30日中午12时之前交至学工组,请递交你所有的获奖证书和成果证明,过时不候。9月30日中午12点之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材料未完全上交或者请其他同学代交材料而漏交的,后果自负。

D、申请者登录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生申请时间920-925日,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连同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并交给学院。

(2)辅导员组织各班班长及党支书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认真核对、整理;同学的培养计划内学习成绩、各类成果及获奖评定成绩进行加总,于10月10日前上交奖学金评定小组。

(3)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各项评定成绩,向学生公布初评结果,公示期限为3天。若有异议,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异议,异议书必须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若有调整,将调整结果反馈给异议人。3天之内无异议则评定结果生效,按照该结果在hub系统上审核并上载学业奖学金名单。

(4)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4)本细则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组。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六楼

联系电话:027-87543520 87544547

邮编:430074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版权所有Copyrights all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