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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大新闻学院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华中大新闻学院本科13级毕业生:

   现接到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院系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详见附件1),院系意见、财务处意见、学工处意见均由院系统一安排签字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包含二次分配证明、实际工作点证明等相关材料)(两份原件,模板见附件2)。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171119日之前寄到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学工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六楼学工组

收件人:范雯宇

联系方式:13018012862

(二)院系需要毕业生配合填写的电子版本材料

1.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档,见附件3(表1学费补偿、表2贷款代偿);请各毕业生各自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说明进行填写,特别注意12条③,由院系统一汇总核对。

2017年补偿代偿汇总表填写,填表前请务必阅读“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4)”,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例如:学生在X县公安局X派出所工作,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务必完整填写X县公安局X派出所,不得简略填写成X县公安局(其他县局委办下属单位同)。

b. “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c. “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d. 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

e. 房地产行业纳入非艰苦行业,一律不批准通过。

f. “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

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

http://zh.wikipedia.org/zh-cn/%E8%A1%8C%E6%94%BF%E5%8C%BA%E5%88%92

http://www.xzqh.org/html/

2.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银行账号信息汇总表》电子档(一份)见附件5,特别注意行号的填写,需要12位的行号。

请仔细核对后,于2017111719:00之前将以上电子版本材料打包,并命名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姓名发到邮箱weenie_86@163.com

注:1.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即可,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另只有曾办理过贷款,现还完贷款申报学费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附件3中的贷款基本信息一栏,未办理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填写

2.学费补偿学生建议首选报送华中大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或者是中国银行卡信息

3.请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附件3汇总表,特别是汇总表上的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一定要详细到村一级。(以往汇总表总是需要再重新统计,若今年填写不合要求,将重新返回重填)

4.未尽事宜请咨询华中大新闻学院学工组范老师,办公电话027-87544547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学工组

2017102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六楼

联系电话:027-87543520 87544547

邮编: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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