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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学科大类及院(系)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2016级各普通本科生班: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6〕1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2016级普通本科生开展学科大类及院(系)内部选择专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资格

凡我校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且不属于如下学生类别者,均可在本学科大类及本院(系)内部选择专业:

1. 已被确定为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或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的特殊专业(如在湖北省降分录取的护理学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2. 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的学生不得申请;

3. 外国语学校推荐的外语类保送生不得申请转出外国语学院;

4. 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各类拔尖班、英才班、卓越班、工程科学学院和各国家理科基地班的学生不得申请;

5. 临床医学专业不受理其它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

6.已经申请并调换至现专业学习者不得再次申请。

二、转专业的比例

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资源状况,确定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接收其它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

三、转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于2018年5月2日~5月12日到本院(系)教务科报名,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下称《审批表》),逾期不予补报。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2. 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后,将《审批表》于5月16日前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汇总复审后,将学生申请表分发至各拟转入院(系)。

3. 拟转入院(系)以适当方式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考核,于5月25日前将同意接收学生名单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

4. 已转专业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初应到转入院(系)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5. 咨询电话:027-87542123 周老师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8年4月27日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六楼

联系电话:027-87543520 8754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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