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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作者: 浏览次数:

学院本科毕业生:

现接到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1.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word版本)

2.严格按照附件6:《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要求填写附件4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汇总表》附件5:《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汇总表》excel版本),特别注意12条③;

2020年补偿代偿汇总表填写,填表前请务必阅读附件6:《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例如:学生在X县公安局X派出所工作,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务必完整填写X县公安局X派出所,不得简略填写成X县公安局(其他县局委办下属单位同)。

b. “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一定要详细到村一级,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c. “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d. 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

e. 房地产行业纳入非艰苦行业,一律不批准通过。

f. “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

5、请自行查询工作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

http://zh.wikipedia.org/zh-cn/%E8%A1%8C%E6%94%BF%E5%8C%BA%E5%88%92

http://www.xzqh.org/html/

3.附件7:《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银行账号信息汇总表》excel版本),特别注意行号的填写,需要12位的行号。

(二)纸质材料

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2.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存在二次分配的需要二次分配证明、实际工作点证明等相关材料)(两份原件,模板见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实际工作地点证明》

二、 提交要求

1. 截止时间

20201125日(纸质材料可放宽到28日)

2. 电子版材料提交

邮箱:994604239@qq.com,邮件以“姓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命名

3. 纸质版材料提交

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六楼

收件人:范雯宇


三、 补充说明

 

1. 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办理贷款代偿即可,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

2. 学费补偿学生建议首选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或者是中国银行卡信息。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学工组

2020114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六楼

联系电话:027-87543520 87544547

邮编: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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